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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抵用券 V2 使用簡則

壹仟圓消費抵用券 (第二代)

使用簡則

  • 本券使用期限為發行日起一年內有效,須於使用期限內使用,逾期無效。
  • 塗改無效,偽造抵用券將依法究辦,本公司保留查證消費抵用券真偽之權力,拒絕接受查證為偽造之消費抵用券。
  • 本券可使用於下列折抵:

PEUGEOT 零配件及精品購買
PEUGEOT 保養費用
PGR 寶嘉租車短租服務租金
STABILO 思筆樂文具購買

  • 不可兌換現金或找零,亦不另外開立發票。
  • 本券恕無法與各項精品、零配件、保養維修及短租專案之優惠活動合併使用(例:原廠零件優惠活動...等等)
  • 本券如有遺失、被竊或毀損,概不掛失或補發。
  • 蓋有經手門市店章即表示本券已使用過,不得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