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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抵用券 V3 使用簡則

壹仟圓消費抵用券 (第三代)

使用簡則

◆ 本券發行時即載明使用期限、車主姓名、車身碼等相關資訊,使用時請務必攜帶行照或其他可資證明其身份與消費券上所記載車主相符之證件(例如身份證、健保卡、駕照..等)。

◆ 本券塗改無效,偽造本券者將依法究辦,本公司保留查證真偽之權力。

◆ 本券不可兌換現金或找零,亦不另外開立發票。如有遺失、被竊或毀損,概不掛失或補發。

◆ 本券可在以下通路使用,使用規範、權益、新訊等,敬請參閱本公司網站、本券使用通路之網站或門市店頭告示:PEUGEOT 授權經銷商、CITROËN 授權經銷商、STABILO 思筆樂文具、PGR 寶嘉租車、OUTDOORZ 我不在家、南法香頌、百事益 G+ 3C、金石堂 (限指定門市)。

◆ 蓋有經手門市店章即表示本券已使用過,不得再使用。